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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国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901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7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
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朱惠英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继续加强粤桂合作打造生态补偿示范区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统筹指导九洲江流域治理;多次赴陆川县、博白县开展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调研,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九洲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二是牵头草拟《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1—2023年)》,正在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意见。三是3月16日—19日和4月23日,我厅分管领导带队赴生态环境部汇报工作,请求继续支持粤桂两省区开展九洲江第三轮生态补偿,生态环境部表示会重点考虑,原则上给予支持。四是2021年4月1日,我区下达2019年度自治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将资金分配到陆川县、博白县;截至目前,第二轮九洲江生态补偿资金累计已下达10亿元。五是完成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20年度中央补助部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初步完成第二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跟广东省对接沟通,争取尽快签订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1—2023年),探索开展生态补偿多元化。二是指导玉林市科学谋划九洲江治理项目,按中长期治理目标加强治理项目的储备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污染源治理,以源头防控为根本,综合施策推进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流域绿色发展。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子伦 0771-57739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