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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4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80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4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24 09: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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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项方大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工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水环境治理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区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发挥了改善生态环境和满足民生急需的双重效益。

一、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214月,全区136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有127个,占比93.4%。其中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68个;依托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聚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集聚区47个;依托处理和自行建设相结合进行污水处理的工业集聚区12个。

开展的主要工作

开展调研督导。定期调度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已建成投运(或依托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聚区内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集聚区废水)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指导工作。不定期开展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14个设区市在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2017年以来,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工作,指导各地市解决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园区水污染治理策略。要求各地市将工业集聚区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对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对高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

(三)落实治污责任。要求企业主动担起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严格履行排污企业执行排污许可各项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肩负着自身发展和推动广西工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使命,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一是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设施建设。对在建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督促相关地市加快建设,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对规划建设而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合理规划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前期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指导各设区市对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承接工业废水后超负荷运行的、污染物不能被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的监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纳管企业、运营单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汉南,0771-577390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5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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