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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9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20 09: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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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黄斌、林金华两位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发挥环境效益(以百色市为例)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支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营监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污水处理厂须对进水总管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等监测指标进行自动监测;须对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等监测指标进行自动监测。下一步,我厅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并根据监控数据适时开展污水排放监管

二、建议充分考虑污水样本留存的可操作性。污水样本需添加稳定剂才能延长留存时间,如采样、留样不规范或存样时间过长,数据难以保证当时的状况,其分析结果不具代表性。建议规模较大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参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配套建设小型实验室,每日定时对治理工艺环节和进、出污水抽样监测分析,加强水质监控,做好检测台账记录,根据水质变化相应调整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参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联系人及电话:施显波0771-532446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5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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