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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85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6-02 09: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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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民盟广西区委3位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三化”处理, 促进“美丽广西”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政策规范制订。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及《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中的分工和我厅工作职责,密切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政策规范制订等重大事项办理。

(二)严格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及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业务处领导和技术骨干积极参加每季度的生活垃圾分类实地测评工作,做好小组带队、测评材料审核、实地测评打分及在线测试结果统计等。

(三)协助推进有害垃圾处置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属于有害垃圾的弃用口罩处置管控;协助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处置单位的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另外,及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在我厅网站进行公布,便于有关单位联系有害垃圾处置单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2021年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二)配合做好设区市及试点县的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三)落实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陈英健0771-571414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6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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