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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82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王红提出了关于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一体推进提升农村工作服务能力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殡葬设施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别,按照名录规定,殡葬设施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向有审批权的部门报批。目前此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在所在市县,并实施承诺审批制。
殡葬设施项目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选址要做好“邻避”风险防范和化解、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或行使生态环境审批职能的部门加强服务,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制,提高行政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