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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9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区河砂、海砂开采规划管理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动服务海砂项目环评审批。2019年至今,我厅完成钦州湾外湾B区、钦州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项目等重大涉海项目环评审批,保障了重大项目海砂需求。
二、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20年、2021年,印发实施《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行动计划》《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度行动计划》,将对非法采砂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作为强化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之一。2020年5月,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将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三、积极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多次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将发现的非法采砂线索通报自治区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相关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结合相关市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海砂盗采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严格督促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逐条逐项落实整改。2020年12月,在北海市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021年1月,在北海市召开沿海三市联席会议,指导督促解决茅岭江非法采砂等跨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依法开采海砂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并借助推进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平台优势,推动建立完善跨流域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胡仕宇 0771-577394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