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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6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7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
廖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能耗碳排放指标倾斜和争取国家出台能耗和碳排放指标随产能转移政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下达我区“十四五”碳排放控制目标后,自治区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及全区控制目标,综合考虑防城港市和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大项目布局、碳排放强度水平及减排潜力等因素,合理下达防城港市和各设区市碳排放控制目标,支持防城港市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五”以来,钢铁、电解铝等一批高耗能重大项目落户我区,自治区曾提出“碳排放指标随产能转移”的建议,但目前尚未获得国家批准。下一步,自治区将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出台碳排放指标随产能转移的政策。
感谢你们提供的宝贵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