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14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8-03 09: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科协: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提案》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分别办理,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委托第三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为掌握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情况,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2019年,我厅委托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对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现状、监督管理现状、设施性能等情况进行评估,摸查污水处理厂在执行技术规范和运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录

近年来,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20%,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行业专项检查

2020年下半年,我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城镇生活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个行业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146号),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梳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形成问题清单,下发专项督办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排查发现问题,协调、督促住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相关问题整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厅加强对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要求各市对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消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按要求采取消毒措施特别关注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指标情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21年,我厅再次组织各市开展“服务发展除隐患”行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指导有关企业对环境问题查缺补漏,积极推动问题整治,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协调,争取合力解决问题。

四、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督查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查,我厅每年由厅级领导带队到市县开展现场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现场核查等形式摸查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督查结束后召开反馈会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发现的问题,并书面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规范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群,0771-57738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83

(此件公开发布)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