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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

2021-09-27 1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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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要求,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相关工作意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以生态红利赋能强首府战略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让绿色生态效益持续惠及邕城,助力南宁市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新”总要求上走在前列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职能和南宁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以生态环保服务助力强首府

(一)支持围绕辖区内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沿线研究布局工业集群。指导相关园区修编规划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工业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支持加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建设园区集中供热供电供气设施。

(二)指导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助力绿色发展。指导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运用,指导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高质量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倒逼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完善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污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支持探索实施区域规划环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对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基础设施完善的各类园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共享自治区环评专家库,定期指导培训南宁市各县(市、区)和园区环境管理人员,鼓励“环保管家”入驻园区。

(四)合作建设面向东盟的环保科技基地,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共同推动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建设,加快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国际生态环境联合研究院建设,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创新基地,提升首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双向合作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辐射能力。联合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等,集聚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环保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孵化一批科技型环保企业。积极协调推进央企、民企、湾企入邕,提升环保产业规模效益、专业化水平和技术装备市场竞争力,形成环保产业集群,培育广西环保产业林。

二、以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强首府

(五)支持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大气环境容量监测、机动车排污监管、秸秆禁烧监控等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支持力度,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指导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的统筹,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支持开展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地下水双源调查等基础能力建设,助力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六)支持开展重点管控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按照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推进市区燃气和燃油公交车“十四五”期间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助力周边物流园区新能源汽车替代。支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智慧监控。开展水泥等重点行业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七)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指导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发生返黑返臭,确保长治久清,支持推进横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全面排查建成区入河排污口,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支持建设标志牌、视频监控和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推进港口码头市政管网布局建设,实现港口码头污水处理与市政管网对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支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主要流域养殖和生活污染治理。

(八)支持创建无废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打造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指导科学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首府“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工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支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支持南宁市各县(市、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指导创建近零碳或零碳排放、碳中和等示范工程。

三、以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保障强首府

(九)支持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提升首府环境监管能力手段重点支持建设南宁“蓝天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碧水保卫战”指挥调度平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和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为开展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加强“十四五”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支持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或包市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南宁市基层开展面对面交流,及时倾听基层干部群众诉求并帮助解决问题。畅通生态环境系统人员互派、交流轮岗、复合锻炼机制强化干部交流培让年轻干部丰富经历,练好干事创业基本功理顺完善生态环境派出机构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基层环保队伍的作用。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壮美广西、强首府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统一起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各项任务,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强首府战略深入实施,助推首府高质量发展。

南宁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6+1”专项工作实际,主动对接,抢抓机遇,切实围绕若干意见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谋划、各重点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实施项目建设,扎实推动南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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