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贾亮) | |
发文字号:桂环政府信息公开〔2021〕2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
贾亮:
本机关于2021年9月2日收到您提出要求获得2013—2017年广西国控源排污费征收情况的申请。
经查,您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您。
如对本告知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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