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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部分事项备案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55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部分事项备案的函

2021-10-26 15:5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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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955号)第九条,我厅取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的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等8事项(见附件)。按照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现将取消的权责清单事项报你单位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宋洪涛  5595341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取消事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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