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我区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自治区级)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1〕206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
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治区银保监部门《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原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精神,现随函通报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的有关环境信息(自治区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