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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我区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自治区级)的函
发文字号:便函〔202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我区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自治区级)的函

2022-01-12 09: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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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治区银监部门《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精神,现随函通报2021年第季度企业的有关环境信息(自治区级)。

附件:2021年第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表(自治区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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