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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我区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自治区级)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2〕94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
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治区银保监部门《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原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77号)精神,现随函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的有关环境信息(自治区级)。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环境信息表(自治区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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