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非本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杨志强) | |
发文字号:桂环政府信息公开〔2022〕12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
杨志强: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您提出关于“申请公开钦州市灵山县那隆镇檀二废旧物资回收铺违规拆解报废汽车,造成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获取的信息。我厅于2021年6月12日收到您通过邮政EMS邮寄来的信访件,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清单》“一、环保业务类第一类第四项‘举报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规定,我厅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该信访件转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请您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电话:0777—3233563。
如对本告知不服,您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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