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厅于2022年9月1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告》(桂环通告〔2022〕8号),正式启动2022年广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我厅对纳入广西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2524家企业和3家主动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为:2299家企业记14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225家企业记6-13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良好企业”;3家企业记2-4分,信用等级为“环保警示企业”;无“环保不良企业”。
现对拟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或公众对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厅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我厅将按照规定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儒 0771-5323761
电子邮箱:jczdfgk@163.com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2022年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列入“环保诚信企业”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6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