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非本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 |
发文字号:桂环政府信息公开〔2023〕60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
李洪学: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了您提出的要求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申请。
经查,您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获取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告知。
如对本告知不服,您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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