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积极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需要各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我局拟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积极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后印发。
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于7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李蕾 杨凯
联系电话:010-6655624666556242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箱:csc@sepa.gov.cn yangkai5183@163.com
附件:《关于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境友好 方案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