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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和规范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暂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及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桂环科字〔2009〕5号)的规定,各地应积极组建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机构和队伍,以便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南宁市长鸣安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申请,我局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该3家机构符合登记备案的条件要求,拟给予登记备案,并在登记前予以公示。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余婉丽
2. 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郑 雄
3. 南宁市长鸣安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英忠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同时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实施定期评审,对其能力和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进行评估,发现咨询机构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将责令该机构整改,在两年内不得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如对本公告或对该机构的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有不同意见和投诉,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反映,电话为:0771-5313068。
特此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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