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18日 |
标 题: 关于2007~200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督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0】91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8日 |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0〕1225号)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快我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并对企业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力争尽早完成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督查2007~200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0〕327号)要求,由自治区环保厅科标处、自治区清洁生产工作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及当地环保局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的人员组成督查组,于2010年12月20日~25日,对百色、崇左、防城港、桂林、河池、贺州、来宾、贵港、柳州、南宁、钦州、玉林等12个地市的2007~200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分为两个督查组,每组负责对6个地市6家重点企业进行督查。采用召开座谈会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了解各市及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企业解释强制性清洁生产同自愿性清洁生产的本质和区别;强调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详细介绍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思路、重点、步骤及其各项要求,并明确2007~200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审核工作的工作进度安排。
二、全区进展情况
(一)各市已积极行动起来,审核工作均在开展中
2007年、2008年自治区环保厅先后公布了两批广西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共涉及12个地市、32家企业。截至2010年底,已通过验收的有7家,分别是: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南丹县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蒲庙造纸厂、横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余25家企业未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在督查的12个地市25家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如企业搬迁、停产等外,其他企业均已开展清洁审核工作,据统计,正常运行的企业全部聘请了咨询服务机构,80%以上企业已编制完成审核报告。督查组对审核报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现场指导,并明确要求各市环保局及所辖企业在2011年1月份完成审核评估工作,尽快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二)一些市进展较快,已基本完成审核评估工作
2007~2008年,南宁市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5家。目前,已有4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占全区验收总数的57%。尚余的1家(南宁市君盈纸业有限公司)也已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工作。
2007~2008年,防城港市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3家。目前,已验收1家,评估1家,剩余1家(防城港市荣兴纸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拟于近期完成评估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受市场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运行不正常
此次督查的25家重点企业中,有5家企业受市场或搬迁的影响运行不正常,影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别是: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南宁君盈纸业有限公司、浦北县振兴皮革有限公司、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二)咨询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审核报告尚待完善
督查中发现,部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业务能力有限,审核的程序、内容不规范,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不合理。同时,部分咨询机构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对审核评估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持敷衍的态度,同时还存在服务时间较短、报告作假等问题。使一些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利于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此外,部分审核报告没有按要求进行全面对标,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没有体现清洁生产的成效性,出现审核后的数据比审核前数据效果差的不正常情况。
(三)一些市环保局及企业的清洁生产意识还有待提高
一些市环保局的领导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为推动各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厅请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于2010年12月举办过一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但多个市环保局未派人员参加学习。同时,一些市局负责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的科室同时承担着减排的重任,在人员少、减排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客观上不利于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是一些企业领导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难以深化,使清洁生产工作不能同企业的现行管理制度充分结合,影响了审核工作的实效。
(四)审核评估工作完成率低,各市环保局尚存技术难题
督查的25家企业中,已完成评估的仅3家:分别是防城港宏源桨纸有限公司、河池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君盈纸业有限公司,仅占督查总数的12%,评估工作完成率很低。
督查的12个地市中,开展评估工作的仅南宁市和防城港市。其他多市环保局反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在本市还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具备评估的技术力量也缺乏,需自治区环保厅给予技术指导。
(五)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工作的保障机制欠缺
要使清洁生产工作能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明确而具体的政策法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现阶段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滞后,如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保障等,并且还缺少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及建议
针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及建议:
(一)各市要按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审核工作
此次督查,明确要求各市在2011年1月底前务必完成所辖区域内2007~2008年重点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评估工作,因此,各市局要制定工作进度表,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运行不正常的重点企业,各市环保局通知企业,逐级上报实际情况。对于2009~2010年重点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评估工作也必须按原要求在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在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须在本年度季节生产结束前完成评估和验收工作。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情况,拟于2011年2月、5月再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的督查。
(二)规范咨询服务机构,把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关
各市环保局要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其有弄虚作假,或将咨询和编制报告工作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咨询机构及时改正,并将情况上报环保厅备案。
自治区环保厅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建立审核咨询机构考核制度,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结合业绩和考核情况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三)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快开展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力度,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指导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实施、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关于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要求》(桂环科字〔2009〕4号)及《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等文件执行。
自治区清洁生产工作组要指导各市环保局对申请评估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配合当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至环保厅。
(五)实施奖励和处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部门、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或给予一定的奖励。《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第五章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和处罚政策。因此,建议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性奖励及处罚,做到奖罚分明,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加大技术创新和污染治理的力度,更好地体现清洁生产的深度和意义。
自治区环保厅也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安排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有关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
附件:2007~2008年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度情况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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