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16日 |
标 题: 关于对201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进行更改的函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1]346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6日 |
自治区工信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规定要求,经征集各市环保局意见,我厅于3月1日将我区23家企业列为广西201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双有”企业名单,后经与各市反复核实,对名单进行了部分更改(详见名单),更改后为22家,请你委根据此名单重新进行审核,并将反馈意见于2011年3月21日前反馈给我厅科技标准处。
联系电话:0771-5302411 0771-5313068(兼传真)
联 系 人:王岑生
电子邮件:ecogx@sina.com
附:拟列入广西201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双有”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