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28日 |
标 题: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对有关制革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意见的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环办函[2011]77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8日 |
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河池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对有关制革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177号)通报情况,在2010年全国制革企业环保达标核查工作中,我区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初审为基本符合环保要求。现将该文转发你们,请各市环保局指导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制革企业积极申请环保达标核查。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北海市环保局根据环办函〔2011〕177号附件二所列环保问题,对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进行认真核查,对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提出核查意见,并填报附件2表格内容。
二、请南宁、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河池市环保局参照有关要求,督促辖区内制革企业做好环保管理工作,并填报有关报表。
三、请各市环保局将有关报表于3月23日前以纸版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厅。
联系人: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 平
联系电话/传真:0771-5303787
电子邮箱:gxgtfwzx@163.com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对有关制革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177号)
2.各市制革企业环保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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