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10日 |
标 题: 关于征求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 桂环办函[2011]75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10日 |
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相关自动监控设备供应商:
为全面推动我区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了《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3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至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张佳琨、周佳金 办公电话:0771-5324465
邮 箱:gxsupervise@163.com
附件1: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