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
标 题: 关于通报我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情况的函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1〕1128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04日 |
各市环保局:
2010年《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发布以来,我厅和各市环保局加大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力度并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完成情况
我厅2007年~2010年共公布了174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后因企业停产等多种原因,我厅同意延期或取消7家。根据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剩余的167家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至2011年6月30日,全区实际已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63家,为应完成任务总数的30%,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11家,2011年上半年完成52家。防城港市、北海市和钦州市完成率分别是83%,67%和57%。百色、桂林、柳州、玉林和贵港等市2011年上半年没有完成1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中,制糖业37家,占59%;造纸及纸制品业7家(含1家制糖和造纸联合企业—贵糖公司),占11%;有色金属及延压加工14家,占22%;制革、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制造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各1家,各占1.6%。
二、实施清洁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效益
根据2011年上半年完成的5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统计,共产生清洁生产方案259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313个,中高费方案291个),已实施方案2249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036个,中高费方案214个),共投入资金43795.85万元(其中无低方案投入3491.8万元,中高费方案40306.86万元,这些投入资金中政府配套资金仅150万元,其余均为企业自筹)。实施清洁生产后,共产生经济效益56446.12万元/年(其中无低费方案产生经济效益12147.03万元/年,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44409.82万元/年)。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初步统计,通过实施清洁生产,52家企业平均每家企业减排COD约40吨/年,减少废气排放约700万标m3/年,减少SO2排放约200吨/年,减少烟尘和粉尘排放约40吨/年,减少固体废物排放约1000吨/年,节约新鲜水约30万吨/年,节电约20万kWh/年,节约综合能耗约200吨标煤/年。
三、我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进展总体上较慢,没有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二)目前在我区开展清洁生产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的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咨询机构只注重咨询的数量,不注重咨询的质量,多次因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造成审核报告不合格,需要再次复核。极个别咨询机构甚至不正视专家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按专家要求进行修改,造成同一报告书被多次复核。
(三)少数企业工作不扎实,导致清洁生产工作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
(一)少数企业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应付了事、不开展此项工作也不犯法的错误思想。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没有亲自抓清洁生产工作,或抓的力度不够。由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作不仅缓慢,而且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个别市环保局的领导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重视,有的甚至以其他工作忙、抽不出时间为由,至今还未完成1家企业的审核验收。
(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机构2010年以前主要承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和节能审核工作,对如何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还不太熟悉,特别是除环保系统的咨询服务机构外的其他咨询服务机构普遍缺乏环保专业人才,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四)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绝大部分企业经专家评估、验收评审后,咨询服务机构都不能及时完成报告书的修改提交,企业无法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这是造成清洁生产验收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完成审核验收后,由于咨询服务机构不能及时修改定稿报告书,又影响了我厅向环保部的材料申报和及时公布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
(一)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前提条件,还争取各种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市环保局必须高度重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学习《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制定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各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要有具体专人开展相关工作,务求在2011年11月全部完成2007年~2010年度公布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按计划完成2011年及以后各年公布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
(二)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提交总结报告。要在2011年8月中旬对2007年~2010年度公布的企业名单中,尚未完成审核工作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总结报告应包括2011年公布企业名单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注明何月何日在何媒体上公布,下一步如何工作计划等内容,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标准处。
(三)进一步加强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对承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的服务机构应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环保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业务水平较低、服务质量较差的咨询服务机构将严格按《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桂环函〔2011〕25号)要求进行处理。
邮箱:gxhbcy@sina.com
附件:1.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统计表
2.至2011年6月30日已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