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12日 |
|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自治区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权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3]1664号 |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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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南宁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自治区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职权的函
桂环函[2013]1664号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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