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工作中,社会公众分别从环境监管、污染治理、服务基层、培训指导、行政审批、作风效能、基层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对我厅提出251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如下:
一、环境监管及污染治理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环境监管及污染治理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13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强督查处罚;二是建议加强污染防治力度,治理雾霾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三是建议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二)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于现场检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每季度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对恶意偷排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接查处。
2.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开展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污染源。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督查力度,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利用工业用电名单、工商管理名单排查和发现污染源。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工作,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建立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厅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制定有利于鼓励黄标车淘汰的补贴政策,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课题研究,确保大气治理更具针对性。
(三)整改情况。
2014年,我厅先后3次召集14个市的政府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强环境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摆各地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强化督查落实,做到对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究、早整改。围绕保障环境安全中心工作,连续开展多次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保障了全国两会、广西“两会一节一赛”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环境安全。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动上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4459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处罚企业187家,其中停产整治79家,取缔关闭81家,处罚金额188.47万元,处理处置群众环境信访投诉1696件,办结1620件,有效消除了一批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性环境事件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厅积极协调自治区公安(交警)、物价、质监等部门采取区域限行、任务分解、强制淘汰或报废、奖励激励、严格问责等刚性措施,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召开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区老旧机动车调查,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工作方案初稿编制并交公安部门。指导各设区市全面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实行新车和在用车首发免检;指导各设区市持续推进机动车环检能力建设;协助自治区物价局出台广西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升级改造收费标准;落实环保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进度月数据调度要求。
在加强重点江河治理方面,以九洲江流域为试点,联合广东省人民政府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难题。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治理情况,完成《粤桂九洲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和《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治理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经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环境保护部同意将陆川县、博白县纳入国家层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县,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初步同意把九洲江治理作为跨省区流域治理的试点,以专项资金方式予以支持。今年粤桂两省区分别投入3亿元,加快推进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
二、基层能力建设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基层能力建设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19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关心基层,在增加基层机构人员编制、资金项目、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落后地区更多支持。
(二)整改措施。
1.环境保护厅把2014年确定为“基层建设年”,通过基层建设活动,提升基层环保能力。
2.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建议,争取增加基层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
3.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争取加强自治区本级环境执法人员编制。
(三)整改情况。
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厅把基层能力建设作为全年工作重中之重,争取各方支持,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出台能力建设文件。今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53号),从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机构编制得到加强。全区共增设机构15个,增加核定编制99名。全区14个市全部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乡镇环保机构有突破,灵山县试点建设新圩、檀圩两个重点乡镇级的综合执法机构,将国土、环保、城建和安监“四所合一”,兴安、阳朔等县也成立了乡镇环保机构;浦北县成立了张黄、寨圩两个环境监察中队,作为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派出机构,分别核定事业编2名;北流市在全市25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环委会,配备了环保专干;容县在设立专(兼)职环保员的基础上,成立了镇环保工作办公室,配备了环保人员。
三是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全区共计投入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资金1.81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级1.015亿元,比2013年增长126%,完成厅党组年初定下的筹集1亿元支持基层能力建设的目标。
四是业务用房加快建设。全区共有3个市、16个县启用新环保业务大楼,另有11个县的新业务大楼年内可建成。其中,鹿寨、龙胜、平南、西林、乐业、田东、环江、金秀、天等县,在中央基层环保业务用房专项资金暂停安排的不利情况下,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自筹资金建成业务用房。此外,桂林、玉林市,象州、田阳、德保县业务用房正在建设;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市,富川、昭平、兴安县业务用房年内开工。
五是仪器装备逐步增加。14个市监测站的无机分析大型仪器基本配齐。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配置的ICP和ICP-MS仪器也已落实。全区现有跨国、跨省、跨市的2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的重金属监测仪器正在安装。两年前中央配购的基层监测监察业务用车,今年以来已落实定编38辆;环保厅4辆核应急车和配发各地的13辆应急监测车已定编。
六是达标建设取得突破。横县、鹿寨县、临桂县、宜州市、大化县等5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先后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这是我区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新突破。此外,桂林市环境监测站、百色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个市级监测站也顺利通过达标验收。陆川县、玉州区、南丹县、融水县、荔浦县、柳江县等6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计量认证。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标准化验收,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达标验收复评审。
三、服务基层与培训指导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服务基层与培训指导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62条,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多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基层意见,指导基层工作;二是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业务能力。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充分听取基层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3.多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4.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有需求性的专门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变。
5.深入企业,主动服务,加强培训指导力度。
(三)整改情况。
2014年为我区环保系统“基层建设年”,1月份,厅领导按照分工,分赴全区各市、县开展“接地气、摸实情”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大调研,与全区百名环保局长、百名环境监测站长、百名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面对面交流,听取基层环保部门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听真言,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7月份,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强服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调研活动,共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40条,我厅对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分类,明确了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11月份,由8名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分别到各市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进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火电和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测体系建设及空气新标准建设情况)、“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项目清理情况、新环保法实施准备情况、各市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和明年工作主要思路等情况进行督办和调研,为完成今年工作和谋划明年工作打下了基础。
按照2014年度广西环保业务培训计划,以高效高频次举办了一系列环保业务培训。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跟班学习、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基层环境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环保厅共举办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21期,培训人员2141人次。其中,举办监察业务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1050人次;监测技术培训班7期、跟班学习3期,培训人员831人次;应急能力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150人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110人次。各级环保部门结合“绿色卫士2014”环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8月份全区共举行辐射环境、水环境、近岸海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4次,参演人员486人,环保系统及相关企业观摩人员118人,基层环境监管人员应急监测联合联动反应和实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通过对重点企业、污染较重企业领导、环保人员举办环境知识、法律、标准培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采取送培训下基层、现场指导等方式,上下联动,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培训。每期培训,都积极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注重培训选题转型,由综合性培训转变为专题性培训;注重师资选择的转型,由横向单一的资深教授专家授课转变为纵向多层次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注重培训形式的转型,由固有的“一言堂”授课形式转变为将理论、研讨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多元化教学;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深入基层开展培训。
四、作风效能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作风效能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25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切实落实整改,提高机关效能。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五项承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办事效率。
2.重要工作计划提前制定和下达,没有下达的及时将原因告诉地市。
3.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环境保护部的沟通和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4.减少工作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合并会议,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解决问题。
5.加强群众观教育,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
(三)整改情况。
面对日益艰巨的环境监管形势和任务,环境保护厅坚持从严治厅,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反“四风”势头不减、力度不弱、标准不降,确保从严治党有载体、有抓手、有实效,努力实现“走在前”的目标。
为了防止和解决“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问题,我厅狠抓管理转型、责任倒逼,督促各级勇做敢为,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厅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专题研究制度、督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书面回复组织询问制度、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着力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环保六项权力”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开展“管理月”专项活动,围绕加强财务经费、固定资产、日常行政、业务工作、领导决策和党的组织管理六个方面,全面整治机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秩序。对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的干部,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对涉嫌违纪的处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落实回复组织询问制度;对存在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目无领导现象的人和事,在全厅大会上点名通报批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4名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首次明确在廉政敏感岗位任职达到规定年限的必须轮岗、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必须调离重要岗位、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的必须调离领导岗位的要求,先后对20多名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轮岗,激励各级干部爱岗尽责、以有为求有位,较好解决了“服从意识差、办事拖拉、责任不严、纪律不强”等突出问题。
五、行政审批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行政审批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46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手续流程,加快环评项目审批速度;二是建议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简化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二)整改措施。
1.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
2.不断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务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和厅内有关处室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熟练度。
3.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优化我厅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整改情况。
一是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4年3月1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环发〔2014〕10号),下放审批事项共13大方面43个类别;9月22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桂环发〔2014〕35号),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促进我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2014年7月12日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议,10月27日举行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审批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公众代表、区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是加快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广西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为重点,加快推进自治区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把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改进作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有效抓手。赴广西区内问题较突出地市开展重大项目调研和现场对接活动,现场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尽快上马;召开全区环评工作会议,分析目前环评工作难点和原因,与各市环境保护局探讨和交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途径,研究讨论下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环评工作的意见;主动与环评单位、项目业主、有关市环境保护局联系,就项目环评开展情况、项目建设环评问题对接,帮助解决环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及质量,2014年10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先后下放两批共35个市政、水利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责令两批共104个项目加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与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加快我厅审批的普通公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适当简化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举办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专题培训班,提高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促进验收调查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做好便民为民服务。优化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重新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减少部分审批所需申请材料,减轻业主负担。在审批事项上,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业主变更备案”事项由限期审批改为窗口现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做为便民服务事项纳入窗口受理,进一步方便了业主,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办理环节。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及“致项目业主一封信”活动,广泛征求项目业主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意见。截止2014年10月31日,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共受理841件,办结887件(含2013年受理2014年办结件),业务综合办理提速率为77.50%,无投诉件和超时件,群众评议率49.16%,满意率为100%。
六、信息公开和环保宣传方面
(一)存在问题。
针对信息公开与环保宣传问题,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11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二是加强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改革创新,扩大环保宣传;三是加强对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整改措施。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有关信息。
2.加强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3.创新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今年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做好空气与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四类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公开重点环境信息。
二是举办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调动人力物力,利用各类媒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对全区环保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环保公众开放日宣传活动中,环保志愿者、学生及政风行风评议员广泛参与,“零距离”接触环境监测设施,参观广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展示平台、琅东污水处理厂,亲身感知环保科技。通过公众开放日宣传活动,增加了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激发了公众参与和支持环保的热情。
三是开展环保宣传进基层活动,组织宣传小组深入基层,宣传环保知识,针对基层反映的环保问题开展宣传,设立咨询平台,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全区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宣传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环保组织等“五进”活动。在南宁、桂林、柳州、玉林、钦州等市分别选取典型社区、乡镇、企业、学校、环保组织,以点带面,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各地环保人员发动环保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学校师生、企业及乡镇等人员参与新法宣传,“五进活动”延伸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力大,在全区形成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强大攻势,掀起全年宣传高潮,为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向全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如:“环保违法有奖举报”小折页、“新环保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小折页、“一部‘长牙齿’的法律——图说新环保法”小册子等,同时设计制作了一批形象易懂的宣传品,如环保杯垫、环保围裙、环保袋、环保鼠标垫等,通过简单的卡通设计等让环保法律知识和环保科普知识变得通俗易懂,让环保知识深入企业、农村等的日常生产生活中。
五是树立广西环境文化节品牌。围绕 “向污染宣战”中国主题,结合环境保护厅“基层建设年”活动,举办了第2届广西环境文化节,并以此为载体,推出了环保公众放开宣传日、环境好新闻奖评比等形式多样的系列环境文化宣传活动,发挥品牌效应,打造全民参与阵地,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七、“美丽广西”和农村连片整治专项评议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针对“美丽广西”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工作,各评议主体共提出意见建议70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大整治力度及资金投入,提高污水处理技术;二是建议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村民开展更多的活动,让村民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区内外专家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技术攻关项目,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难题。
2.结合“生态乡村”活动,加强村屯道路硬化和排水排污设施建设。
3.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各部门联席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农村环境工作。
(三)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平台,以打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决胜战为目标,大胆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积极谋划“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持续推进机制。“清洁乡村”活动即将转入“生态乡村”建设阶段,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厅认真研究“清洁乡村”长效机制,拟定了《关于持续开展“清洁水源”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清洁水源”活动验收标准》等文件,积极配合自治区乡村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环境卫生条例》的起草工作,并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乡村办组织的“清洁乡村”工作暗访、督查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长效。
二是坚决打赢农村环境整治决胜战。加强对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选取20%的示范村开展水质监测和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筹措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256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6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26060.9万元),选取44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64个乡镇130个村(屯),新增受益人口约29.79万人。
三是大力宣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我厅会同自治区法制办、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畜禽养殖企业代表及相关人员等1800余人,收看了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并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桂环发〔2014〕28号),要求各市县大力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全面摸清污染减排规模养殖场情况,加快推进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条例》贯彻实施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调研组深入全区各地调查了解畜禽养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经验措施等,根据调研的结果进一步完善全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及措施。组织召开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现场会和举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培训班,认真宣传贯彻《条例》。指导养殖重点区域玉林市完成了《玉林市九洲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玉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下达了九洲江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资金385万元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