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
|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8〕1080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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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桂环函〔2018〕1080号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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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号:389 |
类 别: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 |
分类号: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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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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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全面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成为跨省区流域环境治理的典范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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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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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我市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打赢九洲江、南流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17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2017年,玉林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重点,以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中有进。 2017年,九洲江石角断面水质12个月每月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顺利完成《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三年任务;南流江合浦水库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北流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南流江受降雨量偏小的影响,南流江干、支流水量明显少,稀释净化能力差,横塘断面水质出现反弹,水质不能达到ⅤⅢ类标准;玉林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兴业县马坡水库第二季度监测水质报告因延期上报,被视为不达标,实际达Ⅲ类标准)。截至2017年12月17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313天,优良比例为89.2%,PM10平均浓度为57.7μg/m3,PM2.5平均浓度为38.8μg/m3。 二、现阶段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推进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改善南流江水质。 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南流江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莫恭明亲自主持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南流江治理工作,2次专题现场调研南流江流域治理工作。苏海棠市长亲自主持召开6次会议专题研究南流江治理工作,4次专题现场调研南流江治理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投入治理“三污水”,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园建设。2016年至今,玉林市共筹集13.1亿元投入到南流江治理工作。其中,2017年市县两级筹措了6亿元政府债券投入到南流江治理项目建设,流域内各县(市、区)自筹资金0.7亿元实施南流江干流禁养区猪场清拆。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目前,流域已建成并运行的乡镇污水厂6个,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厂项目41个,工程量完成60‑90%不等,实现了流域乡镇污水厂的全覆盖。玉林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由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成流域内18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实施北流市、福绵区、兴业县共14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养殖污水治理方面。目前,基本完成流域干流禁养区养殖场清拆,已清拆禁养区养殖场(户)1502家,其中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1202家,清理生猪约16万头。2017年起我市全面停止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项目审批。大力推进流域内规模养猪场生态化改造,力争今年完成50%。坚决查处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60余家违法案件。工业污水治理方面。目前,已建成经济开发区污水截污管网工程,其余3个自治区级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已落实资金、完成前期并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全部关停福绵区未入园水洗厂共24家,要求搬迁至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深入开展“督政治污除隐患” “铲污除险卫家园”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流域涉水工业企业违法案件70余家。倒逼水洗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建设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5460亩,总投资82亿元,实行水电气热统一供给,第三方治污、治污设施先于企业建设、生活污水采用一级A处理标准+湿地公园再处理工艺。目前,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热电联产、供水等项目建成,正在进行试运行,完成了31家水洗企业签约入园,20家水洗企业已入园开工建设。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印发实施《玉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7〕13号),成立以市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门领导机构,协调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打击非法砂行动。南流江流域博白县沙河镇沙河大桥上游10公里至下游钦州交接断面段全面禁止采砂。通过重拳打击南流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逐步恢复了水体自净能力,提升了南流江水质。 (二)深入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九洲江水质。 深入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三个示范”。在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各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市深入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打造跨省区小流域治理的示范;不断推进传统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型,高污染排放的养殖模式向综合利用的养殖模式转型,养殖业向附加值高的种植业转型,努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不断推进流域资源节约化、绿色城镇化和生态建设,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同时,将流域治理与产业转型升级及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两广联席会议、联合监管、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的“五联”机制。 加大资金筹集,大力实施《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至2017年6月底,中央已投入8亿元,广西(含自治区、市、县)投入6.2亿元,广东投入3亿元,共投入了17.2亿元,以《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指导,以九洲江水质改善为目标,在九洲江流域推进了饮用水源地安全建设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类、生活污染源整治类、工业点源治理类、内源整治类、资源化利用类、生态保护与修复类、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类等8大类共80个项目的建设,其中25个已完成,余65个基本完成或正在推进。 狠抓养殖、生活、工业“三污水”治理,大力削减流域污染物排放。养殖污水治理方面。流域内共清拆禁养区猪场2739家,清理生猪47.88万头,拆除猪舍面积86.14多万平方米。推广建设了490家“高架网床+益生菌”生态规模养殖场。建成了陆川县固体废弃物制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了北豆河、石垌河、圭地河等重点支流的集成化第三方治理工程。九洲江流域内通过清拆清理、生态改造、第三方治理等措施,对流域内104.79万头生猪实现养殖污染物减排,约占流域生猪总量的43.66%。生活污水治理方面。2014年起,在流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工业园区,不再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涉水涉重项目。对流域内16家涉水工业企业按照“淘汰关停、转型升级、异地搬迁”三种模式进行“一厂一案”污染治理,完成治理9家;博白县对文地工业园依法处理18家,查封2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家。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流域内建成了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0个垃圾转运站、57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年底前可完成投入运行。 颁布条例,建立机制,从治标向治本推进九洲江流域治理。通过立法保护水质,玉林市制定颁布了《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流域农民由传统养殖业向特色高效种植业转变,向生态旅游服务业转变。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桉树林改种为水源涵养林的林相改造,增强流域水源涵养能力;高压打击非法采砂,恢复河道自净能力,开展干流河段、重点支流古城河、北豆河进行“三清一护”(清障、清违、清淤、护岸)河道清淤,控制和减轻河道污染负荷。加强生态补水建设。在九洲江上游陆川县建设秦镜水库、石硖水库、陆选水库、六潘水库等4座中、小型水库生态补水工程,在枯水期时对九洲江进行生态补水,为水质达标提供保障。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九洲江水质保护。过新闻媒体、标语横幅、广告牌、论坛、短信等载体,通过“进千屯入万户保护母亲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护母亲河•从我家做起”主题教育活动,编制乡土教材《保护母亲河》进课堂活动,发动各级、各部门、社会、流域群众参与九洲江水质保护工作。 目前,需开展九洲江、南流江、武思江三大跨界江河综合治理,目前仅有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九洲江深入治理、南流江全面治理还任重道远。一方面资金筹备是瓶颈。武思江在我市的流域面积较小,尚可想方设法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根据《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估算,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主要工程共226项,需投入资金约35.5亿元,目前仅筹集到17.2亿元,资金缺口达18.3亿元。根据《南流江-廉州湾水体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估算,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估算总资金约69亿元,目前仅筹措13亿多元,资金缺口达近56亿元。要从根本上改善九洲江、南流江和北流江的水质,必须开展养殖、生活、工业污水治理、河道底泥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一系列的项目和资金支撑。一方面南流江、九洲江水质主要污染来自畜禽养殖污染,这两个流域的三个养殖大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均是贫困县。养殖即是生产传统又是农民增收手段,整体而言,群众环保意识跟不上,环保投入跟不上,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低,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治理难度非常大。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引导和强制措施,但2016年猪价上涨,市场原因导致流域养殖量不降反升 三、全面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成为跨省区流域环境治理的典范的建议 (一)请求自治区大力支持我市南流江治理工作。请求自治区环保厅指导我市争取将南流江流域治理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以大力推进南流江流域污染治理和流域群众脱贫。请求给予南流江流域农村连片整治资金项目的倾斜。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我市开展南流江流域治理工作,尤其是水质总磷超标的治理。 (二)请求自治区继续支持我市九洲江治理工作。请求自治区推动两省区政府尽快签署下一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两省区共同出资投入到九洲江治理。请求协助我市继续争取国家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建议对九洲江第一轮三年协议的完成况进行总结、表彰,以为流域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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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日期 |
201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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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接收 |
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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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分办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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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刘启等13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成为跨省区流域环境治理的典范的建议》(第38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厅分办。我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大力支持南流江治理工作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南流江流域涉及玉林、钦州、北海3市。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厅计划以北部湾地区(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市)为重点,启动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拟安排80万元年度预算,开展北部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整体改善影响区域生态功能的问题,努力实现北部湾地区内“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有机结合,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功能提升。 二是积极开展南流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自治区在玉林市兴业县、北流市、福锦区,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北海市合浦县投入资金2933万元,在25个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在玉林市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福绵区,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北海市合浦县投入资金3660万元,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使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环保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下一步,自治区将本着污染在哪里就先解决哪的思路,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以“一海(北部湾沿海)四江河(九洲江、南流江、西江、盘阳河)”、水源地保护、扶贫县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以流域沿线(沿江沿河沿海)的乡村建设示范带、乡村旅游景区(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名村等为重点,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及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作为农村环境整治村屯。 三是加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我厅已成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大学等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一步加强对南流江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如针对流域头号污染源、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议充分借鉴九洲江流域生态养殖和经营管理经验,大力推广“高架网床+微生物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主要从饲料配方、雨污分流、黑膜沼气池、储粪屋、储液池、高架床栏舍等方面规范养殖,让猪住进“雨帘+电扇+主动送料体系”的高架网床猪舍,实现干清粪,从源头上大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采用益生菌降低生猪病死率、处理猪粪臭气,建设生态养殖示范点,形成“生态养殖 玉林模式”。尤其是针对小、散养殖密度大,流域分布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建立生态养殖小区,推广“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养殖园区+农户”等多种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模式,带动养殖散户“抱团”发展,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据测算,该模式可减少养殖污水排放量约90%。 二、高位推进粤桂两省区签订2018-2020年《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补偿协议》相关工作,争取国家继续给予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支持 一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2014年8月6日,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5-2017年粤桂两省区政府已各出资3亿元,设立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资金,治理九洲江广西段。2016年3月21日,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5-2017年考核期限内,中央财政在两省区各出资3亿元治理的基础上,共拨付广西8亿元支持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确保到2020年九洲江干流入库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广西辖区工程估算资金还需约21.3亿元。现国家考核期已结束,为落实后续治理资金,原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8年起,粤桂两省区联合先行制订初步补偿方案,据此研究决定中央财政支持九洲江流域治理的具体办法。鉴于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已取得良好开端,为保障广东省湛江市400万群众的饮水安全,在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上,两省区政府议定,2018-2020年继续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由两省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落实。我厅相继以《关于商请继续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的函》(桂环函〔2017〕2036号)、《关于报送继续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等材料的函》(桂环函〔2018〕212号)致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带队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商谈2018-2020年《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补偿协议》相关事宜,并于2018年3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赴广东省环保和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同时,我厅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争取国家层面协调和支持。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协调两省区签订2018-2020年《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研究给予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支持。此外,我厅正在组织编制《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估报告》(2015-2017年度),对九洲江第一轮三年协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拟根据最终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下一步,自治区将协调广东省合力打造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推动九洲江流域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崛起,成为跨省区流域环境治理的典范。 感谢你们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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