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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8〕105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05-10 11:16     来源: 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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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答复的函

桂环函〔2018〕1053号

2018年5月10日

总编号:308

类 别: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等经济领域

分类号:04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南流江九洲江水资源保护的建议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1.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养殖、工业、农业等各方面产生的污水废水对水环境的破坏愈发严重,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令人痛心。其中,我县的主要江、河、水库等水域,如南流江、九洲江、老虎头水库等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速丰桉种植污染。大规模速生桉种植,引发土地退化、水土保持能力恶化、氮磷肥过度使用等恶性问题,致使水资源枯竭,水体自净能力基本丧失、所在水环境氮磷超标;二是养殖污染。我县为广西养猪第一大县,近年来养殖造成的河流、水库等水体污染现象频发。

2.九洲江和南流江是全区重点整治的河流,其中九洲江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示范河流。我县南流江和九洲江流域生猪养殖量极大,经排查共有猪场3万余家;同时还有部分流动性非法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顶风作案,亟待加强排查整治和依法取缔,总体污染整治任务艰巨,压力巨大,而目前我县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有16人,且未配备专用执法车,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案据: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

2.博白县属西部三级一类县,按照国家西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条例,应配备环境执法人员30人、专用车辆8台。

方案:(一)循序渐进取缔速生桉,涵养生态水资源

1.从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新(扩)种桉树,违者将予以取缔,努力实现全县境内现有桉树林于2021年前全面完成林种改造替换,不留萌芽林。

2.林业主管部门要谨慎审批,严格把关,科学规划,认真监督,停止办理以计划新种桉树为目的的低产林改造审批手续;不得给违规种植的桉树林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积极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将现有桉树林改造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混交林,并依法依规优先安排桉树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补贴。

3.请我县县域内各大林场从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和行动,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定贯彻落实。

4.请自治区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林种改造替换、改造补贴和桉树砍伐指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支持,并加强管控指导,严把新种桉树林审批关,打击力量对违规种植的桉树林进行打击取缔。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治养殖污染,保护生态水环境

1.积极筹集资金,于3年内,对全县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转产。

2.请自治区住建、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指导力度,希冀到2020年,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建有与粪污产生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和储存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3.我县共承担着南流江和九洲江污染治理重任,而县本级财政资金匮乏,预算极为有限,亟需上级大力支持,请自治区环保、畜牧等部门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对我县环保和畜牧等部门监督指导,采取最高效的方式、最科学的技术,解决我县南流江和九洲江水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三)增设编制加强配备,保障环境执法顺利开展

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县特殊环境考虑,加大对政策倾斜,按照国家西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中西部三级一类县的标准,增设我县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和配备专用执法车辆。



建议日期 

2018-01-29



审查意见

接收

2018-01-30



办理单位

分办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海洋渔业厅



答复内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罗培球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流江九洲江水资源保护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九洲江、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8月6日,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5-2017年两省区政府各出资3亿元,设立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资金,治理九洲江广西段。2016年3月21日,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5-2017年考核期限内,中央财政在两省区各出资3亿元治理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则每年拨付广西3亿元支持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除中央下达的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广东省援助资金和广西专项资金外,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流域有关市、县还积极筹措直接投入治理资金达3.2亿元,通过采取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治理,以及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粤桂两省区跨界考核断面(石角断面)主要水质指标由2014年的7个月达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58.3%,提升至2015年的9个月达标、达标率75%,2016年进一步提升至11个月达标、达标率91.7%。2017年1-12月份,石角断面主要水质指标月月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5个月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占比42%。2018年1-4月份,石角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九洲江水质明显改善。

二、大力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南流江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2018年1-2月份,我厅组织专家组开展南流江流域玉林段水质污染情况调研,全面摸清南流江流域水质现状、污染来源、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请求加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是悉心筹备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筹备工作,编制会议方案,制作南流江流域污染状况专题片,编制《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起草《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复协调将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纳入主要领导讲话材料,把问题突出区域列为考察现场,实现以调研推动工作,督促市县以迎检加快治理

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领导高位推进南流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我厅协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赴南流江流域开展联合督查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自治区主席陈武作出批示并现场调研指导。4月9-10日上午,陈武主席实地调研后,于10日下午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陈武主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要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明确时间节点,坚决完成各项目标,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河道清理、打击非法采砂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流域内各市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责,总结借鉴九洲江治理的经验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河长”治污。要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整合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督查指导和考核问责,加强立法,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依规治水。陈武主席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见效,三年大见成效”,实现发展和环保“两不误”。会议召开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市)高度重视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铁腕出击,全力以赴,形成合力打好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四是自治区层面制定的《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将畜禽养殖整治任务做为重点来推进,流域各相关市、县(区、市)也相继出台细化工作方案。方案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这块任务已从2018年开始重点推进。

三、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力度

一是继续推进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合作,广东、广西两省(区)共同设立合作资金,同时争取国家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质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是自治区财政在专项资金及国债方面均已倾斜支持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自410自治区主席陈武召开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以来,自治区层面上支持南流江治理资金约11.44亿,拟近期拨付。

三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努力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参与和支持。对我厅的答复,请你们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并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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