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
|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8〕1052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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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桂环函〔2018〕1052号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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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号:018 |
类 别: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 |
分类号: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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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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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加强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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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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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水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这为我们开展水生态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水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治理水污染刻不容缓。 南流江古称合浦水或廉江,发源于广西北流市大容山,流经玉林市北流市、玉州区、福绵区、博白县、钦州市浦北县、北海市合浦县3市6县(市)区,于合浦县注入北部湾的廉州湾,河长287公里,流域面积8635平方公里,是广西南部独自流入大海的河流中,流程最长、流域面积最广、水量最丰富的河流。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污染源增多,水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破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合浦县存在着“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下降”的问题。合浦县对反馈问题进行了坚决的整改,重点加强南流江水源地保护区的养殖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环境巡查和整治,全面治理南流江河道采砂行为,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实施9个乡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尽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还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面对这样的跨区域河流,上游的个别县市区没有开展相应的整治,包括河道采砂行为、沿江工业园区企业排污、农业污染源治理等,仅靠合浦县在下游区域开展整治只能治标不治本,仅能完成整治措施,达不到整治效果,南流江水质仍无法保障稳定达标。 从实践来看,加强跨区域河湖等大型水体的环境整治,除了坚决贯彻落实好“河长制”,还有必要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全面统筹治理。对于南流江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自治区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治理跨区域河湖的区域联动机制,设立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构,统一协调流域上下游各市县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形成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二,建议自治区协调南流江沿线各设区市共同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协同治污等机制。推进建立跨市执法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等长效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确保南流江水环境整治成效。 第三,建议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南流江水环境治理的项目资金投入。由于合浦县处于南流江下游,各种污染源集中汇集,水生态环境治理难度更大、更艰巨。2017年,合浦县启动了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资估算约4.5亿,仅靠合浦县财力无法承受。建议自治区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倾斜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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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日期 |
2018-0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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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接收 |
2018-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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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主办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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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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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安洪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一、建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近期印发《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层面建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南流江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环保工作副秘书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任副总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水文水资源局和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陆川县、博白县、北流市、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兴业县、浦北县、灵山县、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季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工作动态,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进一步探索建立流域治理长效机制 (一)不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南流江流域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纳入广西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南流江流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是示范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玉林市是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目前玉林市也已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要求做好试点建设,争取2018年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三是全面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目前已完成南流江及支流水功能区划定,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意见,形成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对主要水功能区和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达标率进行监测评价考核。 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南流江沿线玉林、钦州、北海三市领导担任河长,沿线所在的县(区)、乡镇、村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村河长,把干流和支流各河段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县(区)、乡镇及建制村主要负责人。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河,开展河湖调查,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同做好南流江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域执法监管等工作。2018年,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查清现状、分类整治、优化布局、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清理整顿非法排污口,不断规范监督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五是落实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工作。2017年9月,自治区水利部门组织制定《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从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提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水利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南流江沿线三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工程项目。 (二)建立和探索完善流域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2017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广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018年2月,联席会议召开,研究了探索区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等问题。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组织全区环境监测部门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考核与评价,为财政部门调整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积极探索水土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三、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力度 针对近年来南流江水质逐步恶化的情况,自治区高度重视,2016-2017年共下达南流江流域整治资金约13亿元,其中,支持合浦县南流江污染治理资金约4922万。2018年,自治区将继续安排11.44亿元用于南流江治理,其中,安排合浦县南流江污染治理资金约0.97亿元,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南流江污染治理攻坚战资金支持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方案将于近期下达。 四、下步计划 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从监管、技术指导、资金筹措等方面继续加大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资金的支持重点,努力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南流江治理。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参与和支持。对我厅的答复,请你们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并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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