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
| 标 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8〕1035号 |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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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桂环函〔2018〕1035号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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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号:030 |
类 别: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 |
分类号: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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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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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加大对崇左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支持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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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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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仅同意公开标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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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日期 |
2018-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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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接收 |
2018-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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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主办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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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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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王耀雷、黄萱宁、陈丽云、班荣喜、黄静芳、谢英霞、黄朝能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崇左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 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我厅以水源保护和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为平台和抓手,从实际出发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区域上,以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江、沿河、沿海、沿路环境治理;在技术手段上,选择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污水处理技术路径,推行简便易行技术、低成本技术和变废为宝技术,形成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色的技术路线、方案和标准,建立起一套低成本、易维护、可推广、管长远的技术和设备体系。在资金投入上,通过整合实现经济高效,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能办事,甚至办成事了还有收入,逐渐形成了一套符合广西实际和农村特点的活动方法路径。在活动方式上,把形式多样的宣传作为动员群众、推广经验、形成热点、督促工作的重要手段,媒体宣传、“小手牵大手”、漫画宣传等多措并举,使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推进途径上,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建设思路,将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巩固“三清洁”成果,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各地在发展花卉苗木、蚕桑、家庭手工编织等传统优势和特色产业、有机农业产业的同时,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大幅改善。 二、大力支持崇左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崇左市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垃圾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16年以来,共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3720万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解决当地村民的饮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问题。其中,2016年安排扶绥县2000万元,实施了2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安排大新县、龙州县、天等县900万元,实施6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安排大新县、天等县820万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课题研究 根据自治区深化改革要求,我厅正在开展制定政府购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试点方案、探索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施第三方运行机制的研究。目前,课题组完成《政府购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试点方案》《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施第三方运行机制调研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通过调研区内外第三方运行单位不同工艺、技术、污染特点、运行模式、运行效果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第三方运行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和构建适合广西农村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进行调研,重点关注项目类型、性质、内容、资金保障、项目监管、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归纳分析,探索适合广西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思路和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支持崇左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优先支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整治等工作;优先支持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的原则,充分考虑崇左市的情况,对崇左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二)加强资金管理。为确保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资金管理,重点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并配合自治区审计厅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针对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高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代表提出“建议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问题,鉴于《关于印发<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129号)印发时间较长,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沟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保障能力相匹配的配套资金分担机制。
(四)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探索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并与农业农村减排相结合,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作用。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认真总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项目县环保部门和乡镇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业务能力。 (六)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推进《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制定实施乡村规划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和推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案,发挥乡村规划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配套建设标准,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参与和支持。对我厅的答复,请你们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并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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