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通报了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和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1.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和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环办环评函〔2020〕347号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