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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桂环发〔2017〕19号

2017-12-12 09: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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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网上办事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环境保护厅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环境保护部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在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网上填报的事项应逐步接入“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网上办事工作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接受环境保护部的指导,遵守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网上办事有关规定。

第四条网上办事分为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理两种类型。

属网上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填报事项申请、提交办事材料电子版后,申请人仍需按事项办理流程规定现场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办事材料纸质版,经环境保护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后,交承办处室或直属单位办理,事项办结后统一由环境保护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属网上办理事项的,申请人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填报事项申请、提交办事材料电子版后,申请人无需提交办事材料纸质版,经环境保护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后,交承办处室或直属单位办理,事项办结后由环境保护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第五条厅办公室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接受申请人投诉并负责处理。

第六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网上办事事项目录,负责网上办事材料接收、受理、转办、送达工作,对承办单位办件进度跟踪,对接近办结时限仍未完成办理的事项进行提醒、催办,接受申请人咨询。具体由环境保护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实施。

第七条各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负责网上办事事项办理流程的编制,按流程规定在办结时限内完成事项办理,接受申请人咨询。

第八条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办事工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政策法规处负责网上办事涉法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十条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事项办理各关规定,保证网上办事办理质量。

第十一条网上办事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细则》、《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网上办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泄漏事项办理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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