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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793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气候变化科学、经济、生态、环境、气象、林业、农业、能源、交通、建筑以及国际关系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应对气候变化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等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无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广西辖区内科研、高校、行业协会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单位的个人均可申报推荐。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相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并署名、盖章(纸质版原件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
3.本人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承诺书》(纸质版原件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前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审核确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审核筛选确定名单,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覃杰;
联系电话:0771-5773431;
联系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邮箱:qhc@sth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