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高雅同志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915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
高雅同志:
你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现提供2010年—2018年广西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其中,2010年—2013年以市城区为单元进行评价,未细分到具体城区。
二、2019年广西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尚未完成统计评价,暂不能提供。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附件:2010—2018年广西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