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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020-06-02 1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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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合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核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全区14个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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