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
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核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2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全区14个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