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其他环境业务信息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233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0-12-28 09: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2057)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厅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顾丽鹏  0771-57134911881107303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228

    (此件公开发布)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