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解放思想担当实干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决定》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新”总要求上走在前列,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环评改革力度,实现“下放强管”
(一)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三大三新”、“双百双新”等产业项目,向海经济、核技术应用等产业领域,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交通强区”、“五网建设”、强首府战略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加强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指标储备调配,建立“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全力支持涉及区域削减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支持我区核电项目规划建设。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引导打造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深海排放区选划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布局北部湾沿海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
(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力度,动态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委托或授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强首府战略、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等创新实验区更多自主权限,简化办事流程,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提升建设项目、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效能,对办事流程进行再优化,对办理材料进行再精简,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审理,降低企业环保审批时间及经济成本。
(三)进一步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强化规划区域环评引领作用,加快自治区、设区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开展市、县试点,细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级分批颁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平台,指导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布局和项目审批。推进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制定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明确纳入清单行业项目范围,推行全区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试点,指导开展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试点。
二、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实现“公平优服”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大生态”重点领域与典型案例,建立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闭环机制,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实施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及“回头看”,加强专项督察,提高督察效能。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驻派监察体系,完善常态化督察的工作模式、管理模式。加快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落地,研究部门督察试点方案。加快建立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清单,坚决移出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对清单内企业主要采取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能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施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执法,根据监管对象污染程度、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环境风险等级等细化分类分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扰。准确把握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规则中明确规定的9类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减免处罚。探索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整合打通移动执法、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连线和环境风险源管理“3+1”系统,打造广西“生态云”—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眼”,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六)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完善“一证式”扫码监管系统,所有固定污染源实现二维码挂牌,实现企业扫码自我监管、部门扫码智能监管、公众扫码随时监督。定期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执行情况检查。稳步推进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加快建立广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责任清单。
(七)强化自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以自然保护地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为线索,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地方严格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聚焦自然保护地采砂采石、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四类重点”问题,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建立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将“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开展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考核,持续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金字招牌。
三、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精帮善促”
(八)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简易办”、一网通办、异地通办。加快推进政务环境指标建设,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实现广西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00%,将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以内。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工作“三化”建设,打造“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广西环境信访管理平台,持续创建自治区“人民满意窗口”。
(九)激励支持守信企业。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修订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评优评先、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倾斜;在办理环评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十)深化“帮企减污”。加强科技资源统筹与技术指导,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以及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生态环境领域“政银企恳谈会”,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运行机制。优化广西帮企减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技术供给服务培训、成果推介活动等,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提供“一站式”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服务。
(十一)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理机制。探索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建设,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发展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第三方环保服务。
(十二)积极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广西路径。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鼓励和组织各地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拓展“两山”转化实现途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两山”转化示范样板。推动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办理。
(十三)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壮大。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与产业化。指导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储备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加强中央、自治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协调落实环保产业相关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强区域环境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治污技术成果转化,做大做强环保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四、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实现“控源治本”
(十四)打造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实施一批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确保“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护饮水、保好水、治差水,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加强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北部湾建设,确保“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扎实推进土壤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工程,总结推广河池市、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经验,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加大对广西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成效激励力度,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对综合考评结果排名靠前的设区市给予资金奖励或项目倾斜支持。
(十五)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有效机制,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十六)筑牢高质量发展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问题治理,促进应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提升。建设桂林、玉林、百色、河池、贺州5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在钦州、北海、防城港、百色等市选取部分工业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为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指导有关市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工作,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环境风险形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利用体系,推进设区市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项目,支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等市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探索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鼓励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设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扩能升级,提升疫情特殊时期保障能力。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实现“壮美强区”
(十七)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出台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配合地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为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需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类等地方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编制工作。
(十八)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向“科技服务”转型,探索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自治区环科院与中国环科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等联合协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水、气、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大做强自治区环科院,加强人才引进和招聘,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努力把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建设成为自治区重点学科,推进建设中国—东盟国际生态环境合作研究院,打造面向东盟的环保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和创新基地。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每年开展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常态化,创建一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繁荣生态文化,结合广西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构建全民“共治”环保大格局。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增强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意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本行政区域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保持广西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调度本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收集各设区市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予以宣传推广,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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