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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04 15: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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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 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广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厅共有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26个,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1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事业单位9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05433.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590.3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056.99万元,增长1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859.0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042.0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202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

2.事业收入611.5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6.53万元,下降23.37%,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减少

3.经营收入10670.12,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05.78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相关二层单位积极拓业务,经营性收入相应

4.其他收入412.6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50.95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划我厅后,按原经费渠道市级财政拨款补助减少。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7048.7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048.79万元,主要原因是环科院动用历年结余资金购置土地

6.上年结转和结余4794.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51.71万元,增长15.7 %,主要原因是需跨年度支付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较多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05433.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151.63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135.65万元,增长1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65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干部教育培训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9.35万元,下降97.8%,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追加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52.0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及离退休费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4.18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病故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34.3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缴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5.6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新进工资增长造成相应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90033.6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安排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225.13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14.4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3.2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新进工资增长造成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166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7.47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2年经营性结余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762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819.3  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需跨年度支付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98.45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363.22万元,增长11.9%。其中:基本支出22898.3万元,项目支出55600.15万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800.23万元,支出决算为7849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39.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抚恤金。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76.6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8.37万元;死亡抚恤158.49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9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27.2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4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8.9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967.56万元,支出决算为724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基本支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3612.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89.14万元;机关服务827.44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1375.65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430.76万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777.85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601.91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727.8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353.61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382.59万元;大气795.38万元;水体2995.02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635.8万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81.7万元;辐射696.06万元;土壤11664.73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22万元;生态保护877.06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760.03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9.8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9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414.41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9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33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9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一定比例预留的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未支出形成结余。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0.72万元,完成预算的86%,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2年购车指标一辆,较2021年两辆购车指标相应减少;二是我厅厉行节约及疫情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6.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6.46万元,原因是2022年底疫情防控政策放开增加两批次出国任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出国团组两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我厅曹伯翔、郑里华、于浩龙三名同志于2022年12月6-14日前往加拿大蒙特利尔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活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三人往返机票费用、在加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防疫、注册、保险等)。2、我厅欧波、赖春苗、伍毅、陈志明、黄建5人,于2022年12月8—11日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2022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活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三人往返机票费用、在澳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保险费用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0%,比上年减少    50.75万元,原因是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2年购车指标一辆,较2021年两辆购车指标相应减少。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3.21万元,完成预算的89.9 %,比上年减少70.05万元,原因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3.21万元,平均每辆3.7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06万元,完成预算的35.4%,比上年减少6.29万元,原因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2次,人次1109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42万元,降低1.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86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1.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8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5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43.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8.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24.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业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8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54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82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等11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20.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有序按计划推进,切实提升了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决策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控制执行良好、项目档案管理相对完整、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规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9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0.57%;2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07%;8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8%;2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8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各部门综合统筹协调不够,干部队伍数量和能力与职能扩大不相匹配,项目过程控制质量不实。二是绩效意识较为淡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缺乏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和刚性的约束机制,出现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三是自评填报不够规范、完整,部分项目材料未及时收集归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二是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自评规范性,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三是深化原因分析,及时整改出现问题,同时加强档案管理,逐步完善项目资料。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等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执行数为1117.18万元,完成预算的9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已完成监测全区103个县域134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二是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年监测频次4次,已完成3次;三是已完成出具广西农村环境质量报告1份。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各4次监测频次。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是跨年度项目,已完成2022 年第二、三、四季度监测,2023年一季度的监测于2023年开展;二是部分中标单位的检测技术人员不熟悉相关标准规范,技术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合同计划时间要求稳步开展2023年一季度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二是加强对中标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考核。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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