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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航标设置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航标设置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获得海事主管机关的认可,提供至少1项航标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签署页的复印件);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记录(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服务承诺等(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九)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叁份。于2022年3月24日9时0分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我单位将于2022年3月24日9时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2楼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柄男 ,联系电话:136677167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022年3月21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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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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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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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设置技术服务 |
1项 |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核与辐射应急预警水平,提升我区核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对防城港核电厂的监督性监测,保障环境、公众安全,我站在防城港核电厂排水明渠海域2017年建设了一座海域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019年建设了一座海水自动取样站。 海域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开展海水伽玛能谱、空气吸收剂量率、气象及水文监(观)测,监(观)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数据中心。海水自动取样站可以按照要求每月、每季开展样品采集工作,采集完后,送回实验室开展海水锶-90、铯-137等放射性核素分析。 为保障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海水自动取样站的正常运行,完善运行管理程序,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海域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海水自动取样站(专用航标)设置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广西海事主管机关对专用航标设置的要求,编制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海水自动取样站(专用航标)的航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航标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要求修改完善相应的设计方案;向海事主管机关递交和申领航标设置相关审批文件,直至获得广西海事主管机关的航标设置行政许可。 三、工作要求 1编制航标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综述(项目背景概述和设计规模); (2)自然条件(航标所在海域的水文气象条件); (3)通航环境及航标现状; (4)航标配布方案(包括具体航标配布、配布示意图等); (5)航标技术条件; (6)航标施工、验收和维护方案 2组织专家评审会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广西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组织航标设计方案等的专家评审,并通过评审。 3方案验收标准 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海水自动取样站通过广西海事主管机关的航标设置的行政许可即为满足方案验收要求。 4协助后期航标效能验收 航标施工完成后,供应商应配合我站完成广西海事主管机关实施的航标效能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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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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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报价为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包括:(1)服务的价格(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专家评审会所有费用等。(4)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个月 以内。 (2)服务地点:南宁市、钦州市 3、服务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2)交付地点:南宁市 4、付款条件 项目通过广西海事主管机关的航标设置行政批复后支付100%合同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 ||
附件2
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方或者某个人编制或授意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相关方获得其他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按照某个采购相关方的授意撤换、修改报价文件或者报价文件;
3.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报价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报价人成交,然后再参加报价;
6.报价人之间商定部分报价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报价人与采购人之间、报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报价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报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报价人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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