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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广西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技术服务(重)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8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对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在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中,检查出的我区9家企业65个各类问题线索处置和整改工作进行技术审查。
委托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重新核算9家企业存在问题年度的碳排放量及相关生产数据,提交审核报告;
(二)根据核算结果重新计算分配碳排放配额,提交配额分配计划表;
(三)指导控排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四)配合开展技术指导帮扶工作。
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22〕3号)要求开展工作,工作程序合法规范,确保提供的服务及材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对生态环境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中涉及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具备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五、技术资格要求
供应商严格遵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碳排放核查技术工作主体责任,需有从事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的工作经验。
六、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碳排放核查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
(八)开展核查工作所需设施和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八、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九、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于2022年5月19日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本红 ,联系电话:13788508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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