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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前期研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2-08-08 09:00     来源:气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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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广西企业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前期研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前期研究”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5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拟开展广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前期研究。项目内容包括: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广西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与会计相关的碳排放数据的监测、记录、汇总、统计分析情况及会计处理方式;结合碳数据报告与核查要求,搭建集约精细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平台框架,研究编制广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建议。

工作要求: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提交《广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会计制度前期研究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碳排放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报告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碳排放数据相关的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两份。于2022年8月11日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本红,联系电话:13788508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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