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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站需通过询价的方式开展苏圩样品库部分装修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苏圩样品库部分装修项目。
二、项目预算
工程装修费: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为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四、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我站苏圩样品库第二层及废物库消防水池地面上层进行修缮(具体见工程清单)。
(一)服务地点:废物库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南友高速苏圩收费站出口附近。
(二)服务内容:对苏圩样品库第二层进行改造,需破坏部分墙体后按功能重新安装水、电及部分进行重新装饰装修等。将消防水池地面上层平整后铺设鹅卵石及安装坐凳。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保修责任阶段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提供,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3. 2023年1月至今,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时间提供。属法定无需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4.2023年1月至今,供应商所属人员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属法定无需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5.若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6.若非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后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第5条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该人员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与供应商名称、时间一致的社保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7.近3年(2021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8.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参见附件1)。
9.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需按附件3提交)。
10.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11.供应商根据整体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评选及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2)。
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本采购项目为工程施工,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参与询价各供应商应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供应商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密封后(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我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2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茂春,联系电话:0771—5575532。
附件:1.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2.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苏圩样品库部分装修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3.苏圩样品库部分装修项目工程量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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