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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01 17: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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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委托,拟对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技术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DZB2020C3-00014-NN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技术服务1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

48万元。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五、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6月8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方式:

(1)邮购获取,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把相关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电子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dzbgs2010@163.com,并通过固定电话0771-5885129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现场获取,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22 室。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费用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磋商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磋商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在2020年6月12日9时00分00秒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214号房),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以下两种送达方式中选择一种:

1供应商于2020年6月12日9时00分00秒前亲自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214号房)递交;

1.2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至2020年6月12日9时00分00秒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供应商请将响应文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寄达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513号房),收件人:黄方利,电话0771-5885139,且响应文件邮寄包裹外包装应清晰注明“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技术服务采购(HDZB2020C3-00014-NN)”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法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部:0771-5885139。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前必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8时00分),包裹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日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寄文件后,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于截标前运到指定开标室。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邮寄包裹,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无论供应商选择以上哪种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 

3.所有到采购代理机构办事的外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4.以上要求可能对参加现场截标活动产生影响,请注意留足时间,以免耽误磋商工作。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12日9时00分00秒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参加现场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第四章磋商书格式”中“磋商书”落款处的“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码联系方式。

2.磋商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磋商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磋商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通讯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广西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邮编:530022 

十、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岑旭 联系电话:187768887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方利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513室)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陆梅炎 联系电话:0771-5885129(522室) 传真:0771-5885129

十一、网上查询: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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