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仪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G1-24249-RNZB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 煦 联系电话:0771-22897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36号金湖富地广场大楼305号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传真:0771-5789536、0771-57895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6月11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6月1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B、C、D、E分标二、商务要求表核心产品中“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分标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该分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分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现更正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A、B、C、D、E分标评分办法中5、政策功能分“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比例的得0-1分;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80%以上(或分标)比例得0-2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80%以上(或分标)比例的得1分;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80%以上(或分标)比例得1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E分标二、商务要求表售后服务及其他“7、投标人必须在广西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和技术支持机构。”更正为:“7、如有请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和技术支持机构。”
4、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E分标二、商务要求表总体要求“★4、为防止虚假应标,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本项目中指定设备到采购人处进行技术与功能的验证,如不参与验证以及验证不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现更正为:“★4、为防止虚假应标,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本项目中指定设备到采购人处进行技术与功能的验证,如不参与验证以及验证不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5、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A、B、C、D、E分标评分办法5、政策功能分中“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A、B、C、D、E分标评分办法中5、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更正为:5、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
6、更改理由:优化采购文件内容,作出相应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