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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GXZC2020-G1-001346-ZYZB) 质疑答复书

2020-06-29 1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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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南宁菲宇达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薇薇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B区4层B-043号房

委托代理人:黄仁辉

二、质疑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ZC2020-G1-001346-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0623854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GXZC2020-G1-001346-ZYZB)”项目质疑函1份(落款日期为2020619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该项目的结果公告20206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布。我公司对结果公告有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不符,特提出质疑。理由:我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条款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本次投标的技术文件部分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我公司在编写投标文件工程中并无简单的复制招标文件内容,而是根据需求如实编写,对文件中带”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完全满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请求: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投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我公司邀请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相关质疑内容进行答疑复核。经复核,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通过,并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答复!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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