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南宁欧斯瑞森仪器设备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丽丽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6-6号阳光新都C栋11层1111号
委托代理人:苏敬浪
二、质疑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ZC2020-G1-001346-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8时54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GXZC2020-G1-001346-ZYZB)”项目质疑函1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该项目的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布。我公司收到本项目结果公告后,对结果有疑义,则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得知我公司有些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响应不符,对此我公司提出质疑。理由: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响应表,都已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投标人已根据所投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我公司并非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则可能填写时没特别说明,现我司对所响应的技术参数作相关说明,以至方便理解。
质疑请求:请求监管部门对结果公告进行核查,以确保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若投标文件已作实质响应,请求监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我公司邀请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相关质疑内容进行答疑复核。经复核,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通过,并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答复!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