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201303290032号计划函要求,广西桂一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3年6月20日就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1-30372-GY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A分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4台;全自动测汞仪2台;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1台;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4台;便携式生物毒性测定仪1台;极谱仪1台;空心阴极灯8支;自动进样器1套。B分标: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5台;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2台;便携式流速测定仪1台;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1台;分光光度计2台;便携式溶解氧仪2台;单路输入多参数数字化分析仪1台;自动监测仪2套。C分标:全自动消解仪6台;微波消解器4台;微波消解罐17套;精密温控赶酸装置1套;土壤干燥箱1台;气质联用仪1台;冷冻干燥箱1台;土壤研磨机1台。D分标:(汞)自动监测仪3套;(锑)自动监测仪3套;(砷)自动监测仪1套;(锌)自动监测仪1套。E分标:翻转式振荡器4台;翻转式振荡器2台;烟尘采样仪4台;土壤研磨与筛分器4台;底泥采样器9台。F分标:烟气分析仪3台;烟气分析仪1台;烟道汞采样器1台;多功能声级计1台;声校准器1台;气压表2台;手持式气象站4台;气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SPE固相萃取装置1台;氮吹浓缩仪1台;吹扫捕集装置1台。G分标:COD微波消解仪3台;电子天平(0.1g)1台;电子天平4台; PH计3台;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台;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BOD培养箱1台;便携式流速测定仪4台;总磷微波消解仪1台;总氮自动测定仪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2台;超纯水机3台;快速工业分析仪1台;测硫仪1台;粉碎机1台;水样自动采样器1台;红外测油仪1台;测距仪2台。H分标:ICP 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2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根据工作计划,招标公告于2013年5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桂一招标有限公司公告栏上公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3年6月20日。
评标地点:广西桂一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30号,广西区水产引育种中心五楼)。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冯可荣。
评委:易杰、曾令民、黄晓赞、梁运献、罗梅。
采购单位评委:陈桂洪。
监督人员:谢曼妮。
六、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人名称:南宁粤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双拥路36-1绿城画卷A座17层A1801号房。
中标金额:肆佰陆拾玖万玖仟元整(¥4,699,0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B分标
中标人名称: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73号1611房。
中标金额:叁佰捌拾肆万玖仟元整(¥3,849,0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C分标
中标人名称:南宁粤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双拥路36-1绿城画卷A座17层A1801号房。
中标金额:肆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整(¥4,637,0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D分标
中标人名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1,448,0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E分标
中标人名称:南宁市九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8-1号嘉和自由空间A座812室。
中标金额: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683,6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F分标
中标人名称:广西谱仪惠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51-1号1楼103号房。
中标金额:贰佰零玖万捌仟零柒拾元整(¥2,098,07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
G分标
中标人名称:南宁博力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区农业厅农技推广大楼14楼。
中标金额:玖拾捌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986,75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H分标
中标人名称: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2号楼101-110号房。
中标金额: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1,985,000.00)。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七、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8日(共7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娴、杨灵洁
联系电话:0771-4910118
采购人联系人:陈桂洪
联系电话:0771-262748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桂一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桂一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