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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5-G1-4444-CGZX)中标公告

2015-08-17 11:14     作者: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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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5〕201506020064号计划函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5年8月5日就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5-G1-4444-CGZX)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A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6套、大气采样器22套、智能烟尘采样仪9套、恒温恒流气体采样器18套等;
合同履行日期:第1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其余分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2)B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9台、红外测油仪5台、溶解氧测定仪8套、离子色谱2套、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1台、可见光分光光度计2台等;
  合同履行日期:第3、4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其余分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3)C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pH 计11台、pH 计(带氟电极)4台、电导仪5台、便携式流速测量仪5台、BOD 培养箱4台、水质手持采样泵7台、高压灭菌锅4台等;
  合同履行日期:第17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其余分项货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4)D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8套、烟气采样器4台、多功能烟气分析仪5台等;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三、评标日期:2015年8月5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湘萍、徐传杰、黄聪、周琳、严宗汉、陆蕊
  采购人代表:邓琰(A-D分标)
  四、中标信息:
  (1)A分标: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失败。
  (2)B分标: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失败。
  (3)C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博力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综合楼2楼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1,284,700.00元)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及单价:详见附件。
  (4)D分标: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失败。
  五、联系事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鞠丰泽;联系电话:0771-2869132
  2、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1)A、B、C、D分标: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王斌
  联系电话:0771-2627486
  六、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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