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对2022年拟支持项目复审意见,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90号)中部分项目调整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资金调整分配方案
将拟支持北海炼化VOCs网格化监测提升项目的240万元,调整用于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资金调整前的责任单位为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为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调整后的责任单位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为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2年4月22日—4月29日
公示期间,有关意见请反馈电子邮箱。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郭俊;
联系电话:0771-5355090;
电子邮箱:dqc@sth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