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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2-04-22 15: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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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对2022年拟支持项目复审意见,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90号)中部分项目调整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资金调整分配方案

拟支持北海炼化VOCs网格化监测提升项目的240万元,调整用于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资金调整前的责任单位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调整后的责任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南宁市友日久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2422日—429

公示期间,有关意见请反馈电子邮箱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郭俊

联系电话:0771-5355090

电子邮箱:dqc@sth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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