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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3-01-12 11: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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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情况

20201030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3号)202169《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汽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52号)2021年中央下达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800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10000万元,第二批资金10800万元。

(二)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为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提升、突出重点市区、优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原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下达至有关市县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83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调整 2021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函》(桂环函〔2021297 号),提前下达市县10000万元,其中:南宁市600万元、柳州市2508万元、桂林市664万元、梧州市740万元、北海市355万元、防城港市447万元、贵港市500万元、百色市916万元、河池市120万元、崇左市2075万元、自治区本级1075万元。按项目类型分为:能力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7392万元;燃煤污染控制项目1个,安排中央资金400万元;工业污染治理项目5个,安排中央资金2208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44号),下达市县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800万元,其中:南宁市1000万元、柳州5270万元、桂林市2490万元、北海市700万元、百色1000万元、自治区本级340万元。按项目类型分为:能力建设项目2个,安排中央资金540万元;燃煤污染控制项目1个,安排中央资金350万元;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6个,安排中央资金9910万元

根据2021年中央资金补助情况,为更好的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突出大气污染防治为企业事权和地方事权,2021年度企业配套资金83964万元,地方财政资金配套1055万元。

(三)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资金20800万元。项目年度建设内容为: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3230蒸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7台、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2套、移动源监管系统5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建设2套、市区网格化监测系统2套、秸秆禁烧监控系统3套、信息化模型、遥感平台2个、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能力平台1个。项目总体目标为: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年度总投资20800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年度投资10000万元,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年度投资10800万元。截至20223月(时间下同),累计已支出中央资金12947万元,中央资金执行率62.25%。其中,第一批已支出中央资金7612万元,中央资金执行率76.12%;第二批已支出中央资金5355万元,中央资金执行率49.4%。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率为:自治区本级(85.56%)、南宁市(59.79%)、柳州市(70.32%)、桂林市(49.98%)、梧州市(61.49%)、北海市(38.69%)、防城港市(52.72%)、贵港市(0%)、百色市(68.68%)、河池市(69.13%、崇左市(59.60%)。

2.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印发地方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合理、使用科学、监管到位,科学指导各市有序推进项目实施,20223月,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环发〔202213号),细化了资金分配原则、重点支持范围以及监管调度等工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及时调度项目进展。除每周定期调度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环境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外,还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掌握督办重点项目资金项目进度,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定期调度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为提前做好今年自治区审计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迎检,今年1月发文调度了2019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度,及时汇总各市的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于2月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地市提高资金执行率和推进项目进度。此外,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今年一季度调度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4月初调度完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自查情况表》报生态环境部。

三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抽查,抽查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四是压实地方责任。各有关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予以优先安排。结合调度的进展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多次赴柳州市、崇左市和桂林市等获得中央资金量大,资金使用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开展调研检查,并建立项目督查 “红黑榜”,资金进展“一月一公报”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

2021年,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8%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均超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9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7项,完成率77.8%

指标值: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3230蒸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7台、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2套、移动源监管系统5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建设2套、市区网格化监测系统2套、秸秆禁烧监控系统3套、信息化模型、遥感平台2个、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能力平台1个。

完成情况: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3230蒸吨、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数量7台、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2套、移动源监管系统5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建设2套、市区网格化监测系统2套、秸秆禁烧监控系统2套、信息化模型、遥感平台2个、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能力平台0个。其中,未完成秸秆禁烧监控系统1套为崇左市2021-2023年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体系项目。崇左市计划建设80个智能监控点位,目前已完成58个点位线路光缆布放。由于疫情影响,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宁明县四个边境县的点位3月份无法开工建设,现在已经陆续解封,正在加快安装,预计430日前完成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能力平台为广西大气预报预警能力升级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可以实现未来3个月空气质量长期预测、污染源溯源分析、AI智能预报、应急减排效果预评估,正在等待验收。

2)质量指标

年度质量指标目标为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况:2021年资金项目有10项验收,验收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

年度时效指标目标共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项目完工率≥60%

完成情况:第一批资金项目26个,已开工26开工率为100%,已完工17个,完工率65.38%;第二批资金项目19已开工15开工率为78.95%,已完工8个,完工率42.10%2021年度开工率为88.89%,完工率为55.56%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效益指标设生态环境效益指标4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4项。

指标值: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氮氧化物减排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环办综合函〔2021453号)要求,其中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6%PM2.5平均浓度为31.0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减排量为2200吨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为1300吨。

完成情况:2021年,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5.8%,高出考核目标1.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考核目标3微克/立方米。经过生态环境部初审、我厅上报的2021NOx减排量为10420吨,VOCs减排量为2742吨,待生态环境部待最终审定,最新沟通结果显示广西202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顺利完成,大气重点工程减排量顺利完成2021年度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情况:根据现场调研和采访,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上升,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全区居民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可度极高,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满意度达到90%,达到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受疫情和基层财政资金紧张的影响

项目已完成或部分完成,但因基层财政紧张等原因,资金未能按计划支付。如北海市、贵港市。部分项目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及资金执行较慢,如崇左市个别项目实施涉及边境县今年以来疫情影响实施进度,防城港市一个项目涉及国外进口配件因国外疫情影响无法到货,南宁市一个项目因省外疫情管控等原因进场延后,柳州市的柳钢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有2个属于2021年第2批次项目,受今年3月本地疫情影响尚未开工;

2.项目成熟度不够。由于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不够全面,征地、初步设计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金下达后仍在多方讨论比对、补充调查,耗费较多时间。例如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为2021年第2批次项目,目前尚未开工,由于资金下达的时候该项目处于“可研”的阶段,项目成熟度不够,目前业主已编制招标文件并上报公司总部,将在获得公司总部批复后开展招标。裕信方盛涂装线VOCs废气RTO升级改造项目,为2021年第2批次项目,准备不够充分,由于涂装线场地不足,要对风管进行拆除再安装,现正与设备供应商制定设计方案,目前尚未开工。

3.受多因素影响,当年执行率很难达到预期要求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受资金下达晚、前期及合同签订耗时长、工程实施周期长、疫情影响等多重因素影响,很难达到当年底90%执行率的要求。如2021年第二批下达时间为当年8月,在4个月内完成招投标、项目实施、支付等确实存在很大困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组织指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专、精、准、实”的要求,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申报中央资金用于提标改造,增加我区企业治理工程类项目储备。

二是加强对中央项目库的专业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地市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准备,提高项目入库成功率。

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完成时效和项目质量。

四是督促项目所在地市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完成进度缓慢的地市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根据评价结果推进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地区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上报和公开,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作为广西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后续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我区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以前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一)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结转资金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00万元,已支出2370.64万元,预算执行率约为87.8%,

2.项目实施情况。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9个,均已完工,完工率100%。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