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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3-01-12 12:1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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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4号),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共计5404元。

(二)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下达至有关市县

20218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23号),共下达5404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其中南宁市良庆区900万元、柳州市鹿寨县900万元、桂林市灵川904万元、桂林市资源县650万元、梧州龙圩650万元、百色市凌云750万元、来宾市忻城县650万元整体绩效目标、各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同时下达,要求各市、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执行率低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病例,相关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抗疫,致使项目推进迟缓。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缓慢,没有形成可以支付条件的工程量,从而影响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根据2021年中央资金补助情况,为更好的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县区财政安排投入配套资金775.39元。

(三)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项目资金5404元。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村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广西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总额6179.39万元,其中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5404万元县区投入配套资金775.39万元。截至20223月,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累计预算执行1128.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0.89%。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率为:南宁市良庆区0%)、柳州市鹿寨县(27.27%)、桂林市灵川县(49.52%)、桂林市资源县(49.09%)、梧州市龙圩区(2.19%)、百色市凌云县(0%)、来宾市忻城县(0%)。

其中,鹿寨县在7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套,截止20223月执行资金270万元;桂林市灵川县7个自然屯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执行资金492.24万元资源县5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执行资金351万元梧州市龙圩区在6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套,执行资金15.65万元;其余各县已完成现场勘察、实施方案编制、设计等前期工作,尚未开工,未执行资金。梧州市万秀区配套资金120万元、来宾市兴宾区配套资金15万元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项目县(市、区)贯彻落实《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从项目库中选定实施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以及其他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施工期,项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上一个月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农整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农整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农整项目的完成情况、验收和成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便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

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保障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付需求,确保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项目总体目标为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村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

2021年各市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计划投入开展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5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通过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项目所在村屯环境得到改善,满意度逐步提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指标值: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

完成值:开展了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套,治理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

(2)质量指标

质量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值:2021年各市县按照要求投入开展的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比例均>60%,其中灵川县等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收集率均达到70%由于项目在建设阶段,目前未开展验收。

3)时效指标

时效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50%

完成值:项目开工率64%;项目完工率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工率100%

施工进度缓慢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病例,相关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抗疫,致使项目推进迟缓。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完成值: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项目施工进行中,尚未运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值: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通过现场调研了解,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预期指标要求。

、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的进度要求,202112月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前期工作,20228月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总体绩效目标未偏离。

施工进度缓慢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新冠病例,政府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防疫,致使项目推进工作迟缓。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专家组现场指导,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各个节点,确保项目加快进度高质量完成,各地区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各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地完成。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按照上级部门公开公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进行公开,接受上级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其他问题。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