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情况。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4号),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共计5404万元。
(二)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下达至有关市县。
2021年8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23号),共下达5404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其中南宁市良庆区900万元、柳州市鹿寨县900万元、桂林市灵川县904万元、桂林市资源县650万元、梧州市龙圩区650万元、百色市凌云县750万元、来宾市忻城县650万元。整体绩效目标、各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同时下达,要求各市、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执行率低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病例,相关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抗疫,致使项目推进迟缓。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缓慢,没有形成可以支付条件的工程量,从而影响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根据2021年中央资金补助情况,为更好的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县区财政安排投入配套资金775.39万元。
(三)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项目资金5404万元。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村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广西2021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总额6179.39万元,其中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5404万元、县区投入配套资金775.39万元。截至2022年3月,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累计预算执行1128.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0.89%。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率为:南宁市良庆区(0%)、柳州市鹿寨县(27.27%)、桂林市灵川县(49.52%)、桂林市资源县(49.09%)、梧州市龙圩区(2.19%)、百色市凌云县(0%)、来宾市忻城县(0%)。
其中,鹿寨县在7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套,截止2022年3月执行资金270万元;桂林市灵川县在7个自然屯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执行资金492.24万元;资源县在5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执行资金351万元;梧州市龙圩区在6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套,执行资金15.65万元;其余各县已完成现场勘察、实施方案编制、设计等前期工作,尚未开工,未执行资金。梧州市万秀区配套资金120万元、来宾市兴宾区配套资金15万元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项目县(市、区)贯彻落实《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从项目库中选定实施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以及其他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施工期,项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上一个月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农整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农整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农整项目的完成情况、验收和成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便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
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良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保障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付需求,确保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项目总体目标为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设施建成后100%稳定运行,整治村所在村的相关人员及村民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满意度≥90%。
2021年各市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计划投入开展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5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通过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项目所在村屯环境得到改善,满意度逐步提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年度数量指标目标共3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3项。
指标值:完成8个以上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套,治理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
完成值:开展了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套,治理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
(2)质量指标。
质量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比例≥6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完成值:2021年各市县按照要求投入开展的43个自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比例均>60%,其中灵川县等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收集率均达到70%。由于项目在建设阶段,目前未开展验收。
(3)时效指标
时效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0项。
指标值: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50%。
完成值:项目开工率64%;项目完工率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工率100%。
施工进度缓慢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病例,相关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抗疫,致使项目推进迟缓。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目标为2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00吨/日,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00%。
完成值: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项目施工进行中,尚未运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满意度指标目标共1项,达到(完成)年度目标1项。
指标值:群众满意度≥90%。
完成值:项目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不满意的反馈,通过现场调研了解,群众满意度大于90%,达预期指标要求。
三、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的进度要求,2021年12月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前期工作,2022年8月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总体绩效目标未偏离。
施工进度缓慢原因:一是部分县区项目业主未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方案不够扎实,资金下达后对工艺等反复考察、对比和论证,影响工程进度;二是2021年底和2022年初,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先后防城港市、百色市和柳州市都出现了新冠病例,政府部门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防疫,致使项目推进工作迟缓。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专家组现场指导,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各个节点,确保项目加快进度并高质量完成,各地区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各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地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按照上级部门公开公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区域进行公开,接受上级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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